【勞資觀點】強制要求員工補休來代替加班費可以嗎?
公司的加班費制度是讓員工用補休的方式來代替加班費,雇主為了節省開銷,沒有與員工進行討論,強制性的要求以補休來代替加班費的發放,這樣的方法真的可行嗎?
公司的加班費制度是讓員工用補休的方式來代替加班費,雇主為了節省開銷,沒有與員工進行討論,強制性的要求以補休來代替加班費的發放,這樣的方法真的可行嗎?
責任制的工作者,仍然受到勞動基準法之保護,同樣適用於加班費給付,雇主們應注意責任制不再是拒絕給付加班費的推託之詞。
公司替員工投保勞健保是再正常不過,但微型企業因員工人數不多,政府也不強制投保勞保,但雇主勞保不投保,連帶著勞退也不幫員工提撥,雇主這樣的作法是可行的嗎?
貿易逐漸國際化,許多商業交易都無可避免的需要簽署合約,來保障雙方利益;但簽約的雙方來自於不同國家,使用的語言以及文化背景都有差異,這時,合約該用何種語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