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許多當事人詢問髮型設計師在髮型工作室工作,兩者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若是僱傭關係,髮型工作室身為雇主,依法有替設計師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給付加班費以及特休假等義務,若違法,除了民事的賠償責任外,主管機關也會進行裁罰;若為承攬關係則無。判斷是否為勞雇關係的標準在「從屬性」(請參「知名書店「假承攬、真僱傭」爭議!」),以下我們整理數則近期法院在髮型設計師與工作室間認定具有從屬性的標準,提供給讀者參考:
1. 要求打卡,遲到早退將懲戒扣薪。
2. 訂立員工守則,例如店內秩序維持等。
3. 工作室有權任用、調派、管理指揮設計師。
4. 設計師必須親自提供勞務。
5. 設計師與其他店內員工分工合作
6. 店家統籌收款後再依約定之業績目標及成數拆帳發給設計師:法院認為此種情形,設計師無法向客人直接收取報酬,並非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係從屬於工作室。
※律師提醒:勞雇關係的認定是適用勞基法的前提,受領勞務的企業或店家,如果需要與提供勞務者訂立承攬契約,應注意雙方間契約之約定,方能免除後續被求償或裁罰之可能性,如果有任何問題,本所可提供專業的判斷及諮詢。
※參考實務見解: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勞上易字第39號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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