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列車日前發生出軌事故造成重大傷亡,不僅相關的保險理賠成為外界討論的議題,包括台鐵、包商等責任單位在事前有無做好保險規劃,也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指出,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關於主承包商是誰的訊息,肇事的義祥工業社在這個外包工程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也是曖昧不明,由於這涉及了第三人責任險的投保單位,劉北元認為,如果主承包商另有其人,就應有其他保單加持,或許有望爭取更多理賠。唯有解答上述疑慮,才能為死傷者思考如何爭取更高的理賠金。
針對這次太魯閣號的出軌意外,劉北元直言,太魯閣號出軌事件是一件人禍,但深入分析相關保險規劃,卻可發現,不論台鐵或包商,都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劉北元指出,工程承攬人義祥工業社在法律上而言屬於商號,並沒有法人人格,其負責人對於損害賠償是要負無限清償責任的,只是在大包商層層轉包下,基於營業成本及稅捐的考量,讓義祥這樣的小包商不惜冒險賭運氣,以商號為營業主體來承攬工程。
至於台鐵為何會接受如義祥這種「可能無力負擔賠償責任」的包商來承包工程?劉北元表示,目前這個工程的發包過程資訊並未被公開,但如果按照營造業法規定,義祥工業社屬於土木包工業,承攬的工程總金額似乎不能超過720萬元。所以,除非這次事故發生工程的發包金額很低,否則義祥工業社就只是這件工程的小包商,主承包商另有其人,也就是說,是不是還有其他該負責的人沒有被找出來,有關部門必須加以釐清。
值得注意的是,從目前媒體更新的訊息可知,這件工程的主承包商似乎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義祥工業社是下游包商,但也有人臆測是義祥工業社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對此,劉北元認為,無論二者間的關係是什麼,東新營造都有可能須對本次意外事故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劉北元指出,東新營造雖有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但是這張附加險並不承保領有公路行車執照之車輛所造成的損失,換句話說,類似此次肇禍的工程車一旦出事,其所造成的損失並不在理賠範圍內。除非該車輛經約定投保施工機具並載明在保險契約內,才例外承保。因此,這一張保單在本件事故未必會派得上用場。
最後,劉北元認為,目前台鐵投保乘客運送責任險的依據是鐵路法《第62條》和《第63條》規定。但從目前交通部所定的投保金額來看,不僅與一般損害賠償的要求相距甚遠,甚至連填補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都無法滿足。
劉北元表示,2014年高雄氣爆案每位罹難者的賠償金高達1200萬元;2015年復興航空空難每位罹難乘客賠償1490萬元。這兩個案例可說是近年來重大意外事故的賠償參考基準,但近年來,交通部似乎沒有與時俱進,調高台鐵的乘客運送責任保險金額,對乘客的保障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