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19日獅子山籍吉順輪(M/V JI SHUN)因海象惡劣於台灣北部海域失去動力漂流,在國防部及空勤總隊直升機的救援下,13名緬甸籍船員全數順利救起。或許有人會質疑,此時海巡署艦艇何在?其實此次救援任務,海巡署仍是一貫的作為,於第一時間首先抵達現場海域,一方面監控動態,另則積極試圖救援,只是海象惡劣,基於安全考量,而必須協調空中救援。就國家對於海上人命安全之義務以論,從此一案例,說明海難救援資源整合之重要性。在完成船員救援任務後,交通部港局與海巡署持續合力監控,掌握後續拖帶作業,該船於9月23日被拖抵高雄港維修,實屬另一成功之船舶救助資源整合。
13名船員的救援因海象的阻礙,而使得海巡艦艇幾乎無用武之地;然再進一步深思,救援的對象若是大型郵輪的旅客與船員,則狀況勢必更顯嚴峻,不僅應體會到救援方式可能迥異,所需之資訊與資源更非話下。每一海難案例的狀況均不會一樣,若未能未雨綢繆,針對不同屬性之海難救援先行規劃機制、整合救援資訊與資源,則當意外發生時,恐難對遇險之人命迅速有效施以援手。近年來,大型郵輪泊靠台灣港埠已成常態;根據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資料,臺灣地區國際商港旅客人數中,國際郵輪人次自101年的326538人次,逐年攀高,至107年已達1010126人次;這些國際郵輪動輒載客數千,再加上其中之船員及工作人員,有關大型郵輪之人命安全,實不容輕忽。因之,在海巡署積極任事,勇敢果決的海上救援行動之先,應當妥為整備各有形或無形的資源,以備各種緊急狀況隨時所需。
所謂「整備」已不只是整合資源,更要能在各種情形下派上用場,其中諸如待援人數、天候海況、事故地點、現場環境、事故屬性、既有與所需資源、救援體系等等,都應事前務實的考量規劃,建立足以應對各種狀況的救援機制,當不幸事件發生時,能立即啟動,以發揮最大救援效能。
在遇險或海難已發生之狀態下,傷亡損害程度取決於救援效率,進一步言,「時間」對於效率至為關鍵,多耗一分鐘,風險持續一分鐘。就大型郵輪海難特性視之,除上述遇險人數之眾外,其中之乘客完全不同於船員,皆未有相當之應急處置與求生之專業訓練,對於船上的空間布置較之船員陌生,諸此種種,乘客身處暗無天地的封閉空間,勢必發生難以想像的焦慮、恐懼與混亂,尤以船身嚴重傾覆之情形下,方位頓時錯置,船艙眾多娛樂設施的易位,姑且不論受傷的可能性,此情此景必定阻隔原本尚可能認知之逃生路線,終究難以自我逃出船外。
因此,當救援能量抵達現場時,除救援可能於海面之人命外,該如何迅速進入船艙引導或救助乘客與船員,將是一大挑戰。另一方面,在海難現場,海巡艦艇往往擔任現場救援指揮官之角色,如何井然有序讓參與救援的眾多且龐大的單位團體報到、通聯,進而有效指揮現場救援行動,亦屬成功關鍵因素之一。
良好的通訊紀律與效果是強化海上救援指揮體系的骨幹,也是救援效率的助瀾。大型郵輪海難的救援行動,所需資源龐大,除政府資源外,民間資源也極可能徵召協助;不同的政府單位,不同的民間團體,不同的救援工具設備,各自使用的通訊設備也互異,若未能事前統一律定,恐導致海難現場的救援分工衝突與空窗,甚致使得整個救援指揮體系全然失效。
大型郵輪海難的救援工作,是為一大工程,所需投入的資源數量、種類亦必然甚眾,事前的整備方足以應對突如其來的救援需求。歷來海巡單位對於海上救援一向積極迅速,對於海上人命安全功不可沒,然唯有精益求精,更廣泛的思索各種可能的海上緊急狀況,更務實規劃應對作為,細膩於每個環節,以提升救援效能。希望藉由前述關於大型郵輪海難的種種,拋磚引玉,各機關單位能本於職責,精確檢視應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