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影響,根據勞動部109年9月1日公布的無薪假人數統計,全台實施無薪假企業已增加至852家,共計19,850人,顯示越來越多中小型企業因為疫情影響而有營運困難,逐漸無法支撐下去,無薪假有攀升的趨勢,其中,又以批發及零售業增幅較大。資遣、無薪假的消息頻傳,員工士氣大減,擔憂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許多企業主及人資主管紛紛詢問,若遭受疫情或景氣波及而必須實施無薪假,企業該遵守哪些事項,以維護勞資雙方的權益?
(一)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
根據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資深講師黃竑鈞表示,依據勞動部109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號函修正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雇主不得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逕自採取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亦即俗稱實施無薪假,並確實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勞工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事業單位如未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其違反之法令處罰。
(二)實施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
無薪假可以任由企業無限期實施嗎?黃竑鈞老師說明,實施無薪假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如果企業需要延長無薪假的期間,應再重行徵得勞工的同意。若事業單位營運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同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立即恢復勞工原有的勞動條件。
(三)工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黃竑鈞強調,勞雇雙方協商實施無薪假時,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在勞動部訂定的這項注意事項當中,亦規定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無薪假勞工可另外兼差,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限制,減輕因薪資短少所造成的經濟壓力。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雇主未來在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果有盈餘,除了繳交稅捐及提列股息、公積金之外,應給予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藉此體恤勞工在無薪假這段期間所付出的心力。勞動部更表示「有獲利的企業不准實施無薪假」,將要求實施無薪假企業提出訂單減少或虧損財報等證明。另勞動部也訂出「肥貓條款」,要求企業在受到景氣衰退影響,導致停工或訂單減少時,應優先縮減公司負責人、董監事、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等福利及分紅,之後如果仍有必要,再透過工會或與個別員工協商放無薪假。防止不肖雇主,任意迫使員工放無薪假,影響勞工基本生存及工作權。
林由敏提醒,在景氣不佳的狀況下,即便員工可以在無薪假期間另覓兼職工作,但短期的兼差工作未必好找,因此在這個階段主管仍應適度的關心員工身心狀況,預防因收入減少而衍生出更多的勞資爭議。此外,林由敏亦提醒企業可適度運用政府所提供的相關補助專案,如在職員工的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不僅可為已協議減少工時之在職員工做更進一步的個人職能訓練,事業單位亦可獲得政府一定的補助,以鼓勵事業單位利用這段期間,依照營運策略發展需求規劃辦理員工教育訓練,同時提供參加訓練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共度勞資難關;除了與個人職務相關的技能進修之外,上班族也可利用無薪假期間,多多發掘自己的專長及興趣,發展更具多元的職業生涯,提升自我的競爭力,掌握未來更多的工作機會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