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職災給付保障之不足,對職災勞工提供多一層保障,無論職災勞工有無參加勞保,均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申請相關補助,包含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家黃竑鈞表示,勞工如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職業災害補償,勞工也可以申請相關的勞工保險給付,或是透過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相關協助。
依據勞動部109年10月6日所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已參加勞保的勞工如遭遇職業災害,經申請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還可另外向職業安全衛生署請領前述6項補助;至於未加勞保的職災勞工,除上述各項補助外,如為受僱勞工,失能程度如達第1等級至第10等級或死亡,且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足額補償時,則以勞工保險最低投保薪資計算,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後,發給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以給予基本保障,並依法對雇主裁處補助金額同額之罰鍰。加保的職災勞工按月領取的生活津貼及補助,最長可發給5年;未加保者,則最長得發給3年。
勞動部統計,近3年已加保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平均每年核發超過2,400人次、金額約為新臺幣2億元;未加保職災勞工補助平均每年核發300餘人次、金額約為5,000萬元;總計已提供超過8,000人次的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相關補助,協助其度過難關。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也呼籲雇主與人資人員,應妥善規劃完整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並採取必要且有效的防災作為,才能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降低企業付出巨額人事成本的風險,打造勞工能享有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