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今年陸續有颱風侵襲臺灣,颱風假規定成為雇主與勞工密切關注的議題,究竟颱風天在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是否可以請求給付工資、雇主該如何應對勞工的出勤管理說明如下:
1. 颱風假不是假
- 颱風屬於天然災害,為了勞工安全考量而放颱風假並不是一般勞動基準法中的假別,所以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說明雇主及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工資該如何給付及勞雇雙方的相關權利義務。
- 如果颱風假當日是工作日,勞工因為安全考量未出勤,雇主可以不發給工資,但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做任何對勞工不利的處分,例如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
- 至於勞工如果照常出勤,當然視為正常上班而須發給工資,但是否屬於加班而須另給付加班費,勞動部認為「宜」再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也就是雇主如果沒有額外給付工資並不違法,但鼓勵雇主可以從優給予,慰勞並協助颱風假仍出勤的勞工。
2. 勞工可拒絕雇主堅持颱風假時出勤的要求
- 因為颱風假不是法定假日,所以雇主可以在評估風險後要求勞工出勤,但勞工也可以颱風天「安全上有疑慮」行使退避權,而選擇不出勤。
3. 勞工在出勤途中發生意外,可申請補償及日後有公傷病假
- 如果在通勤的路途中,勞工發生被招牌砸傷、被風吹倒而發生意外等事故,因為不是出於私人原因,屬於職業災害,所以勞工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申請職業災害補償,且在後續的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
律師建議:雖然颱風假不是假,勞工未出勤時,雇主可以不發給工資,但目前臺灣普遍的企業狀況,仍會依照勞動部的建議,發給員工工資,也建議雇主非必要盡量不要求勞工於颱風假時出勤,因為途中如果發生意外,雇主將衍生後續更多的責任,可能得不償失。如果有任何勞資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本所可以提供專業的判斷及諮詢。
※參考資料:勞動部發布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新聞稿:「山陀兒颱風逼近,勞動部呼籲,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