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台灣海洋能產業發展並爭取政府制訂更合理的躉購費率(FIT),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理事長莊閔傑率會員富連海能源科技、楷玟國際、源達機電、華貿遠東、台灣明耐洋流發電設備等海洋能業者出席經濟部於16日召開的「112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期初設置成本參數」線上座談會,莊閔傑除呼籲政府應加大力度來發展海洋能發電以解決氣候變遷與缺電問題外,並在本次出席提出四項建言:一、海洋能躉購費率應分級化; 二、政府應加速提升海洋能在能源結構的占比; 三、政府應制定「海洋能源發電總目標」; 四、政府應分階段加速推動海洋能。
莊閔傑指出,海洋能發電正處於萌芽期,111年制定的7.32元/度躉購價至今發電量仍為零,顯示這樣的躉購費率對開發投資人的誘因不足,無法吸引到投資者,銀行也無法提供融資,加上目前海洋能躉購費率的參採案例是以商轉規模達到30MW計算,現階段不可能達成此一規模,因此在海洋能的萌芽期需要針對小規模機組以高躉購電價支持,才能讓已投入研發的台灣業者或研究單位在現階段就有機會因為躉購電價的收益補助而能夠持續投入研發,不至於因為資金的問題而中止研發計畫,也可以讓測試成功的機組有實際併聯電網的機會,這比讓業者申請業界能專或其他的補助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因此他建議海洋能躉購費率應參照台灣經濟研究院所做的研究報告(台灣發展黑潮發電之均化成本分析)分成三個級距並可依後續執行狀況進行調整:2,000瓩以下,25元/度; 2,000瓩~30,000瓩,15元/度; 30,000瓩以上,7.32元/度;
莊閔傑表示,海洋能開發成本極高,不論是防蝕技術、組裝成本及水下基礎、海底動態電纜鋪設、海事工程建置成本或是後續維護成本、困難度與風險程度都比太陽光電、離岸風電來得更高,此外,臺灣的海上可施工天期較歐洲少,加上颱風的影響,安裝成本與保險成本亦較高。過去國內外有許多的測試案例,業者最後都因為成本與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無法持續進行,如能因為海洋能躉購費率的分級化,將可以加速台灣海洋能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