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揭弊保護制度及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國立臺灣美術館於115年4月30日邀請臺中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黃裕峯檢察官擔任講座,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講習,計有國美館及文化部所屬7個行政機關推派代表參加,透過專業研習,深化公務同仁對揭弊制度及法規的認識,營造安心揭弊的職場。
講座黃檢察官,歷任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檢署檢察官等職務,辦案能力卓越。先從受理揭弊案件適用範圍切入主題,解析實務運作上諸多疑義及論述揭弊者四大保護措施:包含工作保障、身分保密、人身保護及程序保障,禁止工作權不利處分等重點規定。
吹哨者擁有內部資訊,具有高度敏感性,可以協助發掘機關內部不法行為。因此,受理機關除應建立專責窗口調查事證外,也要同時啟動保護機制,保密其身分,避免身分外洩,致其遭受職場孤立或報復等不堪處境,建立友善及值得信賴的揭弊環境。
黃檢察官課堂上簡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目的係在引導公務同仁於執行職務時,應秉持廉潔自持的核心價值,不要接受或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三千元之饋贈財物、不要涉足不妥當場所之飲宴應酬,遇案並應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保護自己且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清廉形象。
本次講習涵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案件受理、保密機制等做法,協助與會同仁提升案件處理風險控管能力,黃檢察官並引用北宋名臣包拯詩句: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及孔子云: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期勉與會同仁奉公守法,堅守崗位,有為有守,善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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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解決問題能力明顯成長。(圖片來源:笛飛兒-EQ-教育粉絲團)-120x86.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