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已於1月1日公告,樹林地政事務所自1月2日至2月2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凡在新北市境內擁有土地之民眾,皆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後,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辦理;此外,為節省民眾往返奔波之辛勞,亦提供郵寄、傳真及不受時間地域限制的網路申報服務,民眾只需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線上申報即可輕鬆完成。
樹林地政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內,以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自行申報,若逾期未申報者,將依法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如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則以120%核定,該申報地價將作為日後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提醒民眾務必留意自身權益。
該所提醒,民眾如需查詢樹三鶯地區之公告土地現值或公告地價,可至新北不動產愛連網查詢,或撥打服務專線(02)2680-8001分機310洽詢,亦可親至該所3樓地價閱覽處查閱相關資訊。
相關連結:新北市政府「新北不動產愛連網」 https://i.land.ntpc.gov.tw/
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 https://dc.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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