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報導,房東買下一棟老宅之後持續出租給原本的屋主,但屋組卻遲遲未繳納房租,金額將近五萬多元,即使是租客每月領補助金,卻還是未繳納,房東面對老人家想幫助也無能為力,只能進一步尋求協助。新聞連結:沒繳房租!每月領租屋補助未給房東 積欠5萬|TVBS新聞
遇到租屋糾紛時,該準備哪些資料?
- 建物登記謄本:房屋糾紛諮詢時,最基本的資料就是「建物登記謄本」,上面會記載:建物建號、門牌號碼、各層樓面積、坐落土地地號、附屬建物面積(如陽台、雨遮)、停車位資訊、所有權人資訊、抵押權資訊等,把所有建物相關的重要資料都寫得一清二楚。
- 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如果房屋糾紛諮詢的問題是「越界建築」、「占用土地」相關爭議,為了說明土地位置、界線及範圍,您可事先準備「地籍圖」來向律師說明。
- 現況照片、航照圖:即時的記錄下現場的情況,並且提供給專業的協助人員或律師,才能加以判斷房屋現況。
- 爭議相關文件(契約書、往來存證信函、對話紀錄等):無論是與對方協商的過程還是已有的存證信函相關資料,都可以特別留存起來,才能讓後續協助者快速了解爭議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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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委員會:各區公所均有設置調解委員會,您可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與對方試行調解,並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協助雙方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
- 協商:您可先與對方私下協商,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以相對和平方式解決問題,以免雙方耗費時間精力進行漫長的訴訟。
- 消保會、消保中心申訴:遇到租屋糾紛時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申訴,由消保會或消保中心協助處理,未獲處理亦可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則可再提起訴訟。
- 訴訟:無論您是否已提出申訴或調解,均得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部分房屋買賣、租賃爭議屬於法律明定必須先進行調解程序(例如:房屋租金、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法院會先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再由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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