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烏來區) 11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3個月,如有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本年度該所轄區內公告之被繼承人共計315人、土地筆數2,385筆、建物棟數74棟,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報請直轄、縣市政府,予以列冊管理;若不動產經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倘因家族人數眾多、分散各地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抑或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等因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請繼承登記者,得由部分繼承人就該遺產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不動產因遲未辦理繼承而遭列管。
該所亦表示,繼承人可於土地所在地公所、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公所、里辦公室或於該所網站業務專區項下「未辦繼承專區」頁面,或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訊息公告項下之「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系統查詢本次公告之資訊。另也提醒民眾,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若有關於不動產登記之相關疑義,歡迎蒞臨該所服務中心,除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外,並提供繼承登記申辦流程及應附文件歡迎索取,或電洽:02-2917-2969分機110,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