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本年度該所轄區內公告之被繼承人共計313人、土地筆數2,271筆、建物棟數106棟。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報請直轄、縣市政府,予以列冊管理;若不動產經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倘因家族人數眾多、分散各地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抑或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等因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請繼承登記者,得由部分繼承人就該遺產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不動產因遲未辦理繼承而遭列管。
「新北擁性平、安馨好家園」,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該所亦表示,繼承人可於土地所在地公所、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公所、里辦公室或於該所網站業務專區項下「未辦繼承專區」頁面(網址:https://reurl.cc/jlmd7m),或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訊息公告項下之「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系統(網址:https://reurl.cc/qkKDdE)查詢本次公告之資訊。民眾若有不動產登記之相關疑義,歡迎蒞臨該所服務中心,除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外,並備有繼承登記便利包,歡迎洽詢索取,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詳洽: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電話:(02)29172969分機117
撰稿人:連珮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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