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已於113年8月1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無人申辦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如您有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 (公告期間:自113年11月7日至12月6日止)、新店安坑輕軌K8站周邊地區(J單元)區段徵收 (公告期間:自113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止),有關徵收公告、地籍圖及補償清冊,於公告期間內陳列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店區公所及新店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前往閱覽。
溫馨小提醒,如果被繼承人遺留的不動產位於本次區段徵收公告範圍內,且被繼承人是在公告前逝世者,於公告期間仍可辦理繼承登記,並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將權利備案。倘因家族人數眾多、分散各地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或是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等因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請繼承登記者,得由部分繼承人就該遺產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新北擁性平、安馨好家園」,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新店地政進一步表示,民眾若有不動產登記之相關疑義,歡迎蒞臨該所服務中心,除專人提供諮詢服務外,並備有繼承登記便利包,歡迎洽詢索取,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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