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4月20日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舉辦「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法規說明會,邀請縣內地下儲槽業者及新納管需於112年度開始申報之事業相關人員前來參與,共計83位相關人員參會。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李易書表示,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設有儲存指定物質之貯存系統應設置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設施,並定期執行監測作業,監測方法包含: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槽間監測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監測方式。業者至少選用其中一種作為監測設施,進行監測並記錄,其監測範圍應包含儲槽區、輸送區。
環保局特邀請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台灣分公司林淳純技術經理以及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盧至人教授,對相關法令規定、污染監測內容、主管機關最新貯存系統查核重點、網路申報作業及業者提送資料審查常見缺失等進行說明,期使業者能夠更佳熟知相關法令規定,定期自我檢查,以降低污染發生之機率。透過實際污染場址案例分享,以實務解說使業者更瞭解地下油槽之管理,並督促事業單位做好污染預防工作,避免油品洩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會後各業者也給予環保局此次所辦理之說明會正面回饋,藉由此次所舉辦之法規說明會加深業者印象,避免業者不熟悉而出現受罰之狀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