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申報完遺產稅不代表繼承已經辦好了嗎?倘若遺產中有不動產則仍應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樣才算是完成繼承登記,否則仍有逾期會被列冊管理進而被標售之虞!而繼承登記要怎麼辦理呢?樹林地政網站特別建置有「未辦繼承列管專區」,內容涵蓋未辦繼承列冊管理資料、繼承登記辦理流程及法令規定等資訊,詳盡說明繼承登記常見之問題及相關申辦繼承登記法令宣導,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樹林地政表示,為促進土地利用及維持地籍正確,不動產自所有權人死亡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辦理登記者,地政機關會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並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公告3個月,倘若公告期滿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將會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
該所進一步表示,為釐清地籍資料,今年更主動清查民國20年前出生之登記名義人,發現有近百位於民國90年前已死亡,至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故本次自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樹林、三峽、鶯歌)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359人、土地計2,246筆及建物63棟,期能透過公告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樹林地政貼心小叮嚀,繼承遺產按法律不會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喔!家中若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為確保您自身財產權益,請儘速辦理,如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請有困難者,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避免不動產遭到列冊管理,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如仍有任何登記疑問,歡迎來電詢問,或親洽該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洽詢電話:(02)26808001分機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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