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 114 年 1 月 29 日 10 時 30 分許接獲陸姓民眾報案電話,稱其搭乘台鐵 116 次北上,上車後發現其所有之金手鍊疑似遺留於嘉義車站第二月台 2 車處,由於該手鍊屬貴重物品又極具有紀念意義,遺失人相當著急,遂請求警方協助至上述地點查看。本所員警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協尋,並詢問月台站務人員,是否曾於月台候車處拾獲報案人所稱之金手鍊,經站務人員表示確於報案人所稱之處拾獲金手鍊 1條,故警方依規定受理拾得物案,經聯繫陸民,確認為渠遺失之手鍊,陸民遂立即返回嘉義領回遺失物,陸民再三感謝警方協助尋回貴重且具紀念意義的手鍊,對警方之積極作為表示肯定。春節期間旅客眾多,請民眾多注意自身所攜帶之貴重物品,勿讓宵小有機可乘,安心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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