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談動物權,是打高空嗎?防疫當前,在安平外海攔下一艘漁船,海巡署查獲154隻經漁船走私尚未檢疫的名貴貓隻,竟發現在密艙裡面隱藏著62籠貓咪,據悉這些走私貓咪可說是相當名貴,其中包含波斯貓、俄羅斯藍貓、布偶貓、美國短毛貓、英國短毛貓等總值約高達上千萬等名貴品種,目前船長已被移送法辦,而這些非法入境的名貴貓,將被以「走私品 」,於法不容,恐難逃安樂死命運,稍早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證實,為了防止疫病擴散,已全數安樂死查獲154隻走私貓。
據了解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在第一時間,透過媒體出面求情,發言人倪京台表示,雖了解政府是基於檢疫相關法規行事,若能經過檢疫、健康檢查後開放認養,衍伸出來的相關費用,由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全額支付,並呼籲政府應重視生命及保護動物理念,採用其他方式處置,免讓這批貓咪被銷毀,卻心有餘力不足。
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於1978年10月15日選讀《世界動物權宣言》,規範動物有其生存權,瑞士法律於1992年將動物定義為「生命」而非「物品」,任何生命亦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欲嚴厲譴責這殘忍至極的行為,基於尊重動物生存權理念,在未來發生類似情形,盼有關單位能比照外國寵物來台進行檢驗辦理,所有檢驗照料及節育費用(不得繁衍)則有認養人支付,第一年規定每星期上傳寵物居家影片於官方網站公開確保無虐待行為發生,2002年德國甚至將動物保護的條款納入憲法中,因此唯有訂定好法條規範,絕非得必要安樂無辜生命,讓這群無辜的貓咪能免於被銷毀的命運,安樂死確實有極高的道德、倫理爭議,如此殘忍至極的手段,其可能衍生出社會及國際輿論。